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离不开公平公正的秩序,而内幕交易行为则是对这一秩序的公然挑战。近日,浙江证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再次向市场传递出监管机构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定信号。一家私募基金及其相关责任人因利用内幕信息规避亏损,最终被处以罚没款合计超过一千一百六十万元的严厉处罚,引发业界广泛关注。
案情回溯:利用财报更正信息规避巨额损失
根据浙江证监局披露的信息,本案的核心内幕信息源于某上市公司一项重大的财务更正公告。2024年7月17日盘后,该公司发布公告,对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此事项被认定为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依法属于内幕信息。
信息敏感期的划定,为界定违法行为提供了关键依据。监管机构查明,内幕信息的敏感期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12日盘后。在此期间,相关信息尚未实质公开。然而,正是在此敏感期内,违法行为悄然发生。
违法路径:私募基金与个人联手操作
此次受罚的主体包括私募基金淮安相兑弘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两名自然人高磊和黄宝安。调查显示,黄宝安是上述法定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与高磊存在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存在接触。
高磊作为关键操作者,其行为尤为突出。在敏感期内的2024年7月3日至9日,高磊控制其所在的淮安相兑弘毅私募基金的证券账户,大规模卖出涉案公司股票,涉及数量约801.75万股,卖出金额高达约1.12亿元。这一系列操作成功规避了后续因负面消息披露可能带来的股价下跌损失,经计算,该基金产品交易避损金额约为876.21万元。
不仅如此,高磊还通过控制的相关公司,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利约45.64万元。
而作为知情人的黄宝安,则是在敏感期初期的7月3日、4日,控制使用其个人证券账户,累计卖出涉案公司股票13万股,交易金额为188.98万元,其避损金额为21.79万元。
监管定性与处罚:罚没合计超千万
浙江证监局经调查审理后认定,高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该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黄宝安的行为同样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基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依法作出最终处罚决定:
- 没收淮安相兑弘毅因内幕交易所获违法所得876.21万元;
- 没收高磊违法所得45.64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没收黄宝安违法所得21.79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以上各项罚没款合计高达1163.64万元,充分体现了监管层“零容忍”的态度和执法必严的决心。
涉事机构背景:并非首次触碰监管红线
天眼查信息显示,本次涉案的淮安相兑弘毅成立于2020年12月,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相兑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自称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和资产管理,致力于投资全球技术创新领域的私有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其关联方相兑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此前已有过监管“不良记录”。根据公开信息,上海证监局曾在2025年9月10日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将部分投资管理职能让渡他人行使等问题,未能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此次旗下基金再度卷入内幕交易案并被处以重罚,无疑给该机构及其管理人的合规风控体系敲响了更为响亮的警钟。
市场警示:敬畏法律红线,坚守合规底线
这起千万罚单案件,是监管机构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缩影。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侵蚀投资者信心,始终是证券监管打击的重点。
案件清晰表明,无论是有组织的私募基金,还是掌握信息的个人,任何试图利用信息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难逃监管的“火眼金睛”和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惩处,更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深刻警示:务必敬畏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坚守合规底线。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也应警惕内幕信息陷阱,坚持价值投资,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共同维护一个透明、健康的市场环境。